107年桃園市家庭暴力防治月合唱比賽

一、參加對象:

由在地社區居民、團體、各級學校及村里等組成,參與比賽之每組人數為15人以上40人以下,不限年齡,惟比賽團員須半數以上設籍桃園。

 

二、合唱團比賽說明:

(ㄧ)應以「反家庭暴力」主軸為概念發想。

(二)指定曲:防暴創意歌曲「我要的愛」(參賽者可發揮創意自由改編或選段)。

(三)自選曲:參賽隊伍須參加反家暴宣導培力營,與組員討論後選定歌曲,該曲需符合規劃主題,需發揮創意及巧思,傳達「反家庭暴力」之意象。

(四)報名隊伍需參加防暴培力營6小時,參與培力營人數須達參賽隊伍之1/3,且須全程參與,否則取消參賽資格。防暴培力營資訊如下:參賽隊伍可擇一場次參加。

第一場次: 1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北區 警政大樓8樓大禮堂(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8樓)

第二場次: 107年5月27日 (星期日)

南區 青年事務局PBL教室(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1、2樓)

        (詳細資訊可至活動網站查詢 http://www.2018tyvfl.com )

 

(五)指定曲、自選曲及上下台時間合計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

(六)本活動於報名網站中提供指定曲音檔及合唱譜供參賽者下載。

三、獎勵辦法:

(ㄧ)第一名團體   獎金新臺幣 7萬元整(1名)。

(二)第二名團體   獎金新臺幣 4萬元整(1名)。

(三)第三名團體   獎金新臺幣 2萬元整(1名)。

(四)優選團體     獎金新臺幣 5千元整(3名)。

◎得獎隊伍前3名皆獲得獎盃乙座;優選隊伍獲得獎座乙座。

相關說明:

1.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代扣2%補充保費。

2. 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再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

 

四、報名方式:

(ㄧ)每隊代表人或一位團員請於官網填寫網路報名表,並將報名表及參賽人員名冊紙本(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107年桃園市家庭暴力防治月合唱比賽」,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55號4樓之1『107年桃園市家庭暴力防治月合唱比賽小組』」收。

(二)網路報名表填寫完成後,請於一週內寄出紙本報名表,逾期失去比賽資格。

(三)報名隊數上限25隊,候補10隊,隊數額滿截止。

      類別分為:第一類組15組,由社區居民及村里等組成。

               第二類組10組,非上述團體組成皆為第二類組。

      *類別於網路報名填寫時勾選。

      *報名時依隊伍類型分為兩組,比賽時統ㄧ評比,不分組別。

(四)填寫完畢報名,參賽隊伍若替換參賽者,不得超過1/3人數,更換次數不得超過2次,需於合唱比賽2週前更換完畢,並補寄參賽者紙本報名表,請於一週內寄出紙本報名表,逾期失去比賽資格。

(五)經資格審核未達標準者失去比賽資格,由候補隊伍依序遞補。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7年5月20日 (星期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合唱比賽 賽程規劃:

     日期: 107年06月24 (星期日) 

     時間: 10點至5點

     地點: 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

七、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二) 比賽評分標準應符合主題(40%)、創意設計(20%)及團隊氣氛(20%)、音樂表現(20%)。

(三)若對比賽機制上有相關疑義,由主辦單位進行裁決。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網路搜尋「107年家庭暴力防治月合唱比賽」網站,下載報名表。

 

九、得獎名單:

於合唱比賽當日由評審公布名次,並由參賽隊伍舉派代表領獎,活動結束於網站上公告得獎隊伍。

 

十、注意事項:

(一)合唱比賽第一名之團體應配合本年度有功人士表揚暨家庭暴力防治法20週年研討會活動中進行開場演出。(暫定107年8月10日9:00-9:10於元智大學)

(二)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十一、相關問題洽詢專線

電話:02-2700-4519 林小姐 

電子信箱:naomi74121@gmail.com

桃園區南門國民小學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303號

活動票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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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25 23:50(+0800) 結束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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