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竹縣客家新曲獎

壹、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須提供含歌詞及歌曲之全新創作作品曲譜。參賽作品可為流行歌

      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

      1、歌詞: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台灣客家語常

               用詞辭典查詢),獲選的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出版修正權利。

      2、作曲:音檔需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演唱人數、伴奏樂器項目及數

               量)。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獎之作品為限,亦不得為正在參加其他比賽

      或已投稿者。  

  三、不得為抄襲、翻唱或翻譯改作之作品。

  四、作品之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由作曲者或作詞者代表參賽,冒名頂替者

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3件。

  五、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不限設籍地,凡對客家文化或音樂創作有

興趣者皆可參加。

 

貳、獎勵方式:

  一、得獎者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1名、獎金拾萬元;第二名1名、

      獎金陸萬元;第三名1名、獎金參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壹萬元。

  二、為鼓勵優秀的作詞者,從參賽作品中選出客語使用純熟、能引發共鳴的

      作品,已得獎作品除外,入選者以兩名為原則。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

      獎金各5千元。

  三、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10件以上,則獎項名額

      得以酌減或從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參、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佔比80%):

      依據參賽者書面資料(包含歌詞、曲譜及歌曲CD)來評分,選出決賽入圍

      名單。評分標準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第二階段(佔比20%):

      決賽時需經公開的現場演唱,得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他人演出。現場

      詮釋的評分項目分音準節拍30%、音色30%、演唱技巧20%、客語發音10%、

      臺風儀容10%。

  三、未出席決賽之參賽者,視為棄權。

  四、決賽日期及地點

      1、日期:107年11月11日(星期日)

      2、地點:暫訂本局演藝廳(若有變更,最晚於比賽前一週公布)

  五、入圍決賽作品若為合唱形式,演出人數以10人為限(含指揮與伴奏);其

餘則以5人為限。伴奏部分可使用伴唱光碟或樂器伴奏。參賽者提供伴

奏曲譜為佳,除鋼琴外,請自備樂器。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演藝廳 / 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活動票券

票種 販售時間 售價
免費票

~ 2018/08/31 23:59(+0800) 結束販售
  • 免費
下一步

0 報名人